近日,我企业作为侨资企业被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评为“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被山东省侨办、省人大民侨外委、省商务厅、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省致公党、省侨联评为“山东省明星侨资企业”。在40家受表彰的山东省明星侨资企业中, 我企业排名第5位。
为表彰侨资企业的贡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开展了“2006—2008年度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参选的侨资企业由所在市(地)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环保、海关、外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侨办,经省级侨办复核后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参加评选,经评选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对社会公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决定授予入围的100家企业“2006—2008年度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荣誉称号。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倡导广大海外侨胞和侨资企业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在积极参与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获得更大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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